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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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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使用须知


一、年报范围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和程序

      商事主体中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即必须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中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采取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需到辖区监管所(科)报送。

四、年报信息公示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 、“深圳信用网”(网址: www.szcredit.com.cn)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五、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六、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加盖戳记。

七、违法行为处理

      (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15。

九、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企业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前,需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公示即时信息。
      (四)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登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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