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借“吊销”代“注销”
某工贸公司两位股东不想“玩”了,准备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但他们听朋友说,只要不参加今年的企业年检,就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自然也就不存在了,用不着自找麻烦去办注销手续了。
这种认识对吗?工商人员指出,“吊销”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同时将被工商机关锁进“黑名单”库,三年之内不得经商办企业;而“注销”则是企业的一种自觉退出市场行为,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退出市场的法定程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需办理注销手续。
据介绍,按照往年经验,过去确有许多企业借每年的年检来“注销”自己的公司。他们不愿意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因有:一是办理注销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手续,办理时间比较长,多数情况下约需一个月。二是办理注销必须要在当地媒体公告3次,而登报公告也需一定的费用,大多数公司不愿意再花这笔钱;三是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出具由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但现行私营公司一般都属于小公司,大多数并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正规的组织机构,公司一旦停业,善后事宜无专人处理。
不过,这种情况自去年起已有所变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对公司退出市场有了严格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依法组织清算,并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因此,公司被吊销后仍需办理注销登记,只有经过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终止。
目前,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市场主体的主动行为,也就是由市场主体自觉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退出市场;另一种是市场主体的被动行为,也就是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被迫退出市场。在实际生活中,市场主体无序退出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量企业通过不参加年检、以“迫使”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来退出市场。其实,公司采取这种方式退出市场,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吊销”不等于“注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由股东负责成立清算组织,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组成应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据悉,鉴于目前暂无公司被吊销后不申请注销的法律处罚依据,工商部门正在积极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退出行为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有关资料。这样,一方面可从源头上将不合格的市场主体事先拒之市场门外,另一方面可让那些逃避责任、随意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和投资人没有藏身之地。工商人员再次提醒,公司退出市场一定要经过合法的注销程序,否则将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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