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1.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是用高性能纤维与高性能基体按陛能设汁要求,用专门的工艺复合而成的一粪新型丁程材料,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
2.发展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专项实施选到的目标
实施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主要目标足:
1.突破制约我国高匪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
2.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提高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设计、制造和开发应用的水平。
3.建立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新型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专项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1.鼓励自主创新。
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促进我国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2.促进产学研用联合。
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
3.培育龙头企业。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带动社会资源投资新材料领域,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4.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
申报单位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具备较强的研发、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二)支持的重点
根据我国新材料产业的现状及发展目标,按照“加速发展新材料产业,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原则,专项重点支持碳纤维、芳纶纤维、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其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生产技术及关键装备的产业化示范,满足国民经济以及航窄航天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需求。
l.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
(1)开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研发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重点支持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和聚丙烯腈原丝生产工艺技术,预氧化炉、碳化炉等火型关键设备制造,纺丝油剂、碳纤维上浆剂、预浸料等重要辅助材料。高性能树脂基体材料、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等的产业化。
(2)制定和完善高性能碳纤维生产、产品和应用的相关标准。
2.高性能芳纶纤维复合材料。
开展高性能芳纶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千吨级芳纶-II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装备以及高性能芳纶-II复合材料关键生产工艺技术等的产业化。
3.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复合材料。
(1)开展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重点支持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装备、表面改性技术等的产业化。
(2)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在海洋工程、交通、通讯等领域应用技术的产业化。
三、专项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专项项目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的能力。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同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
(5)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2.专项项目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二)专项项目的申报及审核
1.专项项目资金的申报。
(1)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3)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2.撰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3.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3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
(3)相关附件。
a.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b.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d.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e.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f.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g.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