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准公益性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商贸流通企业在深新建或改扩建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自动化加工系统等准公益性的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申请主体所申请项目数不超过两个。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项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深注册零售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所配送或销售农产品的年度平均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的在深注册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申请项目完成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近二年度农药残留抽查合格的有效证明(农产品流通企业须提供);
(九)自建项目者提供购置设备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者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和制造厂商等),冷链系统设备应列明安置的详细地址,冷藏车购置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十一)工程验收报告(申报单位组织专家验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6月10日至7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6月10日至7月30日。
(三)联系人:刘建峰、陈军,电话:82108179、82107318(零售连锁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类);
联系人:刘全光,电话: 82002395(餐饮连锁企业类)。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组织专业机构专项审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