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创新补贴计划
科研机构引进项目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深圳组建符合规定条件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中央直属企业: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
国内著名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在国内排行前列;
跨国公司:位列世界500强的国际知名企业;
国家研究机构:国家出资设立或者已通过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国家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211工程、985工程中的高等院校。
上述五类机构与其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个人联合组建研发机构的,五类机构在所组建研发机构中相对控股且投资比例30%以上。
(二)所组建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其研发负责人由以上五类机构派出。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组织体系完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并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4、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5、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6、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总收入30%以上;
国家研究机构或国家重点大学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
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向其在深圳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补贴计划---科研机构引进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
(五)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研发机构成立批文、章程、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研发机构在深圳技术溢出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研发机构所有股东的股本结构属性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研发机构组建、运行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日至5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5月28日。
3、联系人:朱云、席卫忠 电话:82002175、8200135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或答辩――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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