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服务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欧阳富生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服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2)所列资料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信用评价评审费用;
3、配合乙方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范围内的数据核查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甲方提交的信用评价资料进行核查;
2、负责组织信用专家对甲方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3、负责将信用评价结果通知甲方;
5、负责出具信用评价报告;
6、向企业颁发由中国家商务部和国资委授权的信用评价牌匾和证书;
第三条 信用评价等级及评审费用
1、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需重新申报。有效期内还要进行2次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1个月向己方提交相关资料。
2、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本项目信用评价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3年/企业,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信用评价服务费用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四条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此约定内容在协议终止两年内依然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任何一方在对方发生违约行为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时,守约方可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信用等级评价服务内容
附件2:提交资料清单
甲方: 乙方: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信用等级评价服务内容
信用等级评价服务产品的初审及复审企业可获得服务内容如下:
1、参评企业取得等级后,将获得信用等级牌匾及证书;
2、刊登在商务部《中国商务年鉴》、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并在《国际商报》上进行备案公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官网及信星计划网公示;
3、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印制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将印送给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并在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发放
附件2:提交资料清单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进出口许可证、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2 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当年度没有进行审计的,要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新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
4 通过的各种认证,以及获得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社会荣誉/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股东的评价)证明复印件;
5 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说明);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目录清单;
6 在企业简介、业务发展、产品市场定位(产品的介绍、产量、产能等)、未来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如有请详述);
7 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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