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说明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深交〔2006〕69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主办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流发展处
三、重点物流企业类别
重点物流企业分两类: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企业。
四、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在深圳注册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2)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3)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12、2013年度)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5)企业须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其中至少拥有1个世界500强的客户或2-3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知名大型客户,且能提供增值服务;
(6)企业近两年(2012、2013年度)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不低于80万元。
2.其他条件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3)企业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4)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5)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6)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国内外网点数不少于10个;
(7)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8)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9)企业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与服务指标的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的物流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收费指南,有效的应急举措等。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在深圳注册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总资产应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3)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5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5)企业服务的客户中有世界500强企业或两家以上全国知名企业;
(6)企业近两年(2012、2013年度)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不低于30万元。
2.其他条件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3)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4)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6)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六、相关认定条款说明
(一)由于自2012年11月起,物流业作为服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实施范围,故《认定办法》第六条(七)按照企业近两年每年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总和来计算。
(二)申报主体为总公司时,由其控股并在深圳注册纳税的子公司可按控股比例纳入总公司核算;总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税收等数据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三)物流服务网点为申报主体在国内外注册、独立操作的物流服务机构。
七、申报材料
按照《认定办法》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简介(包括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思想及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制度)(交原件,加盖公章);
(三)相关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如运输许可证等)(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交原件,加盖公章)。
(五)2012、2013年度每年在本市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介绍 (1个世界500强或2个国内知名客户先进案例说明及其合同,合同仅需提供证明签约项目名称、物流服务主要内容、签字页等页码,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企业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仓储设施、运载工具等)(加盖公章);
(九)由深圳市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两个年度(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有无违法的证明(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十)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企业两个年度(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有无违法的证明(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十一)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不超过5个,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提供详细的目录清单及对应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所有表格必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
八、申报时限
从2014年4月21日起,接受第九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申请企业须于2014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中心市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6、7号窗口。
九、其他说明
1、申请企业须接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定工作规定事项进行审计核查。
2、认定工作咨询联系人:赵书源,联系电话:83168025、83168329。
第九批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
(必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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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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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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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核定经营范围(与物流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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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综合型物流企业 □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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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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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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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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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是否在深圳 |
□是 □否 |
资产负债率(仅限服务技术型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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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
企业是否具有3年以上物流运营时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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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其中外资 |
万元 |
总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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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收入 |
2012年 |
万元 |
2013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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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物流业务收入 |
2012年 |
万元 |
2013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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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经营收入比例 |
% |
占经营收入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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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2012年 |
万元 |
2013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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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500强客户 |
个 |
国内知名客户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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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上缴的增值税及营业税 |
2012年 |
营业税 万元
增值税 万元 |
2013年 |
增值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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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总数 |
人 |
大专以上员工 |
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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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
人 |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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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管理人员占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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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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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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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或协议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 |
吨 |
自有或协议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 |
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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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政府嘉奖(限5个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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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物流设施设备(限5个)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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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客户情况
(业务量:万吨)
(营收:万元)
(限5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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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客户的业务量(万吨) |
服务类型 |
上年度营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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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管理
信息系统状况 |
信息管理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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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开发(出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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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主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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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使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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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运作外设
主要网点情况(10个以内) |
序号 |
网点
名称 |
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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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确认并承诺以上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并知悉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接受的相关处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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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 )是我公司工作人员,现特委派其到贵委提交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特此证明。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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