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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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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申请指南

2012/4/27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二)《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
  (三)《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11〕13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一)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三)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收入的50%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formpro/zy/index.jsp填写、通过网络上传并打印)。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填写、通过网络上传并打印)。

  (三)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包括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本公司增值服务的评价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体现《认定办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企业总收入、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等内容,并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

  (七)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八)企业上半年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验原件)。

  (九)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十)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十一)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国际资质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六、申请表格

  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formpro/zy/index.jsp填写、通过网络上传并打印。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2年5月4日——5月2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5月4日——5月31日

  3、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人:胡怀江、郭尚明,电话:82002176、82002145。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经济贸易和信息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认定名单——公示——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国务院5部委备案——认定公告——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相关部门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自颁发证书之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若政策调整将按规定延长)。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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