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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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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2/4/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为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要求,申请对相关项目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二、申请资料

  (一)材料内容要求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材料须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如材料页数较多,应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制作“材料目录”。

  2、请按以下顺序装订:申请表封面,材料目录,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项目附件清单,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请表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只需填写一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按项目填写。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属多个领域,请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及证明材料按领域分册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领域。

  4、企业需提交一份申请资料。在提交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版的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20日,工作日下午2:00—6:00。
  材料提交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36。

  四、重要提示

  (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项目范围。

  (二)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5、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

  6、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107983,联系人:蔡晟。

附件:
  1、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
  2、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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