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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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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jjkc)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26日-4月15日

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4月16日-5月11日

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4月17日-5月12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1080a。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睿,苏建军,联系电话:82002191、82002193。

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专此通知。

 

附件: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深圳君信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为各科技企业出具研发费加计扣除报告;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申报。



附件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

 

一、重要提示

(一)企业申请鉴定的项目名称、数量、领域需与税务机关出具的备案通知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三)项目审查表与项目报告必须认真填写,项目审查表请重点写清类似项目的差异性,项目报告内容包括:研制过程、采用的技术原理、重点写清楚所采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及创新点等。

(四)项目审查表中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与鉴证报告中的数据相一致。

(五)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5、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

6、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二、材料装订要求

(一)材料须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如材料页数较多,应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制作“材料目录”。

(二)装订顺序: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材料目录,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项目附件清单,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同时申请多个项目鉴定,每个项目审查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项目的顺序必须跟《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相一致,每个项目审查表请用标签条粘贴以区分不同项目)。

(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只需填报一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按项目填写。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属多个领域,请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及证明材料按领域分册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领域。

(四)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每个公司只需要提供一份,装订至税务登记证后,每个项目审查表后不需要附鉴证报告。

(五)同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领域项目鉴定,必须按照不同领域单独装订资料,相同领域装订成一本,项目封面做好备注。

(六)受申报系统项目数量限制,如企业需要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超过25个,每25个项目装订成一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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