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刷厂按小规模6%比按一般纳税人17%交税,每月要多交数千元税款
不申请一般纳税人反多交税
【本报讯】近日,八卦岭工业区某印刷厂老板李先生,收到了福田区国税局的税务处理通知书,责令其补交2007年上半年的应纳增值税税款13万多元。李老板很纳闷,工厂每月平均利润不超过4万元,光交增值税就去了一半,税务人员是不是搞错了?
据了解,该公司是个2002年成立的小规模企业,主要经营代加工任务,加工费为其主要收入,除去各项开支,平均利润不超过6%。经过几年的辛勤努力,该公司业务逐渐稳定,工人增加到30多个,还积累了数家大客户。
今年9月份,福田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到该公司宣传相关定税的政策,并调取了上半年的相关账目进行日常检查。经检查后,确认该公司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的销售收入差距很大,即按照规定追缴其应纳税款13万多元。接到补税通知后,李老板匆匆跑到税务机关,他反复解释工厂每月的销售额都在20万元左右,但都是委托加工,利润空间很小,每月净赚的钱不超过4万元。税务人员向他宣传,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应按销售额的6%上缴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利润的6%,他们必须依法如数追缴其应纳税款。同时,税务人员替他分析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该公司符合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虽然税率是17%,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水电费,实际交纳的税负比按照小规模销售额的6%纳税要轻得多。李先生算了算,现在是每个月加工20万元挣4万元,就得缴纳增值税上万多元,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交17%的增值税只要6000多元。
事后,李老板表示,一定要配合税务机关尽快补交税款,同时要申请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对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有固定经营地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款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钟建均刘家谋) |